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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志序 其二 事宜志序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四七
《易》曰:「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
夫事业之措于天下,亦贵于变而通之以尽利,不失时宜而已。
况乎遭非常之故,而可以常法待之哉!
祖宗削平僣乱,混一区宇,监唐之弊而销藩镇之权,出治以文而偃天下之武,典章文物之所布,纲纪号令之所施,固足以维国势而措天下于泰山之安。
至于崇宁大观宣和之间,宰辅非人,托绍述之名,为保宠之术,耗蠹邦财,斩刈民力,士风益坏,军政不修,败欢盟,结边衅。
宣和之末,天下之弊极矣,故夷狄得以乘其间以陵中国,直犯京阙,初无藩篱。
赖渊圣皇帝新即大位,人心欣戴,同力固守,贼以退师,是宜朝廷之上一德协心,略他故而以治兵防边为急务也。
奈何狃于承平偷惰苟且之风,恬不加恤,议论规画稍越故常,则阻难排抑,不得施行,而怀奸希进者又从而密谮而巧诋之,以是为非,变白为黑,惑乱人主之听,更相倾陷,以取宠禄,又甚于崇、观、宣、政之时
其意以为虏骑必不深入,藉使深入,不过割地厚赂而已。
遂使金人无所忌惮,一岁之内再围帝城,君父播迁,生灵涂炭,朝廷号令半年不闻,四方盗贼所至蜂起。
岂非胶柱鼓瑟,不知通变,小人之祸至于此哉!
以今日而望去年,则人情国势其不相侔,何啻数十百倍!
然而犹有可为者,祖宗德泽在人者深,天下士民未有离志。
京城之故出于夷狄,而非出于中原;
州县之盗出于溃兵,而非出于民庶。
诚能观今之势,度事之宜,收士用,安民心,选任将帅,整治军旅,枕戈尝胆,励勾践之心,布衣帛冠,行卫文之政,则恢复宗社,保全边疆,以报不共戴天之雠,以雪振古所无之耻,有不难也。
少康以一旅之众灭浇羿,而祀配天,不失旧物。
光武以数千之卒破寻邑,而克清大憝,致汉中兴。
况我有宋土宇之广,幅员万里,生齿之众,士民犹足用哉?
夫事贵知变,而谋贵先定。
韩信之说高祖以收三秦,卒成垓下之功;
孔明之说刘备以取巴蜀,卒成鼎足之势。
管仲说小白以寄军政,而为五伯长;
商鞅孝公以令必行,而为七国雄。
其谋皆定于始见之时,况欲加于数子者乎?
虽然,任之不专,信之不笃,而使小人得以间之,则虽使伊、周复生,恐亦不能有所补也。
取事之宜于今者,次第而条陈之,以一日之用。
作《事宜志》。
原逋租诏太建九年五月丙子 陈朝 · 陈顼
 出处:全陈文卷三
昧旦求衣,曰旰方食,思弘亿兆,用臻俾乂,而牧守莅民,廉平未洽,年常租赋,多致逋馀,即此务农,宜弘宽省,可起太建以来讫八年流移叛户所带租调、七年八年叛义丁、五年讫八年叛军丁、六年七年逋租田米调绵绢丝石等、五年讫七年逋赀绢,皆悉原之(《陈书·宣帝纪》)
平邺追恤战亡后诏建德六年正月己亥 北周 · 宇文邕
 出处:全后周文卷三
晋州大阵至于平邺,身殒战场子即授父本官(《周书·武帝纪下》)
修述邺宫新殿废佛诏对事 北周 · 任道林
 出处:全后周文卷二十四
周建德六年十一月四日,上临邺宫新殿,内史宇文昂、上士李德林收上书人表,于时任道林以表上之,上士览表曰:「君二教也,圣主机辩,特难酬答,可思审之」。
对曰:「主上锋辩,名流十方,林亦早闻矣。
正以闻辩故来,得辩无爽」云云。
乃引入上阶,御座西立,诏曰:「卿既上事,助匡治政,朕甚嘉尚,可条别目申,勿广词费」。
林乃上安抚齐余省减赋役事,帝备纳之。
奏曰:「林原誓弘佛道,向且专论俗政,似欲谄附宫父,其实天心护法,自释氏弘训,权应无方,智力高奇,广宣正法,救兹五浊,特拔三有,人中天上,六道四生,莫不皈依回向,受其开悟。
自汉至今,逾五百载,王公卿士,遵奉传通,及至大周,顿令废绝。
下治袭前王,化承后帝,何容偏于佛教,独不师古。
如其非善,先贤久灭,如言有益,陛下可行。
废佛之义,臣所未晓」。
诏曰:「佛生西域,寄传东夏,原其风教,殊乖中国。
汉魏晋世,似有若无,五胡乱治,风化方盛。
朕非五胡,心无敬事,既非政教,所以废之」。
奏曰:「佛教东传,时过七代,刘渊篡晋,元非中夏,以非正朔,称为五胡
汉魏晋世,佛化已弘,宋赵苻燕,久习崇盛,陛下下耻同五胡,盛修佛法,请如汉魏,不绝其宗」。
诏曰:「佛义虽广,朕亦尝鉴,言多虚大,语好浮奢,罪则喜推过去,无福则指未来,事者无征,行之多惑。
论其劝善,未殊古礼,研其断恶,何异俗律。
昔尝为废,所以暂学,决知非益,所以除之」。
奏曰:「理深语大,非近情所测;
时远事深,宁小机欲辨:岂以一世之局见,而拒久远之通议
方迷忽悟,不亦过乎!
是以佛理极于法界,教体通于外内,谈行自他俱益,辨果常乐无为,树德恩隆天地,受道广利无边。
见奇则神通自在,布化则万国同归,救度则怨亲等济,慈爱则有识无伤。
戒除外恶,定止内心,非慧照古今,智穷万物。
若家家行此,则民无不治;
国国行此,则兵戈无用。
今虽不行,何处求益」。
因重奏曰:「臣闻孝者天至之道,顺者极地之养,所以通神明,光四海,百行之本,孰先此孝。
昔世道将倾,魏室崩坏,太祖奋威,补天夷难,创启王业。
陛下因斯鸿绪,遂登皇极,君临四海,德加天下,追惟莫大,终身无报。
何有信己心智,执固自解,倚恃爪牙,任从王力,残坏太祖所立寺庙,毁破太祖所事灵像,休废太祖所奉法教,退落太祖所敬师尊。
且父母床几,尚不敢损亏,况父之亲事,辄能地轻坏?
国祚延促,弗由于佛;
政治兴毁,何关于法?
岂信一时之虑,招万世之讥!
地愚臣冒死,特为不可」。
诏曰:「孝道之义,宁非至极,若专守执,惟利一身,是使大智权方,反常合道。
汤武伐主,仁智不非,尾生守信,祸至身灭,事若有益,假违要行,傥非合理,虽顺必剪,不可护己一名,令四海怀惑,外乖太祖,内润黔元。
令水还俗,省侍父母,成天下之孝,各各自活,不恼地他人;
使率土获利,舍戎从,六合同一:即是杨名万代,以显太祖,即孝之终也,何得言非」!
奏曰:「若言坏佛有益,毁僧益民,昔太祖康晶,玄鉴万理,智括千途,必佛法损化,即寻除荡,宁肯积年奉敬,兴遍天下?
又佛法存日,损处是何?
自破已来,成何利润?
若实无益,宁非不孝」?
诏曰:「法兴有时,道亦难准,制由上行,王者作则。
纵有小利,尚须休废,况佛无益,理不可容。
何者?
敬事无征,招感无效,自救无聊,何能益国
自废已来,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东平齐国,西之妖戎,国安民乐,岂非有益?
若事有益,太祖存日,屡尝诗齐,何不见获?
朕坏佛法,若是违害,亦可亡身,既平东,胆知有益,废之合理,义无更兴」。
奏曰:「自国立政,唯贵于道,制化养民,宁高于德,了道消国丧,未有兵强祚久。
是以虐恃众,祸倾帝业;
周武修德,福集皇基;
夫差骄战,遂至灭身;
句践以道,危而更安:以此论之,何关坏佛退僧!
方平东夏,直是毁佛,当此托定之时,偶然斯会,妄谓坏法有益,若尔汤武有夏,文王灭崇,武王,秦并天下,赤汉灭经等诸君,岂由坏佛」?
自后交论,讥毁人法,或以抗礼君亲,或谓妄称佛性,或讥辩析色心,或重见作非业,或指身本阴阳,林皆随难消解。
帝虽构难重叠,三番五番,穷理尽性,林则无疑不遣,有难斯通。
帝曰:「卿言业不乖理。
凡有入圣之期,性非业外;
道有通凡之趣,此则道无不在。
凡、圣该通,是则教无孔、释。
虚崇如是之言,形通道俗,徒加剃剪之饰,是知帝王即是如来,宜停丈六;
王公即是菩萨,省事不文殊;
耆年可为上座,不用宾头;
仁惠真为檀度,岂假弃国;
和平第一精僧,宁劳布萨;
贞谨即成木叉,何必受戒;
俭约实是少欲,无假头陀;
蔬食至好长斋,岂烦断谷;
放生妙同无我,何藉解空;
忘功全过大乘,宁希般若;
文武直是二智,不观空有;
权谋终成巧便,岂待变化;
加官真为授记,无谢证果;
爵禄交获天堂,何待上界;
罚戮见感地狱,不指泥犁。
以民为子,可为大慈,四海为家,即同法界,治政以理,何异匡救,安乐百姓,宁殊拔苦,剪罚残害,理是降魔,君临天下,真成得道。
汪汪何残于净土,济济岂谢于迦维?
卿怀异见,妄生偏执,即事而言,何处非道」?
奏曰:「伏承圣旨,义博言深,融道混俗,移专散执,乃令触处乘真,有情俱道,物我咸适,千徒齐一,美则美矣,愚臣尚疑。
若使至道唯一,则无二可融,若理恒外内,则自可常别;
若一而非一,则半是半非;
二而无二,则乍道乍俗:是则缁素错乱,儒释失序,外内交杂,上下参伦。
何直远沈清化,亦是近惑氓俗。
是以阴阳同气,生杀恒殊,天地齐形,高卑当异,不可以其俱形,而使地动天静。
或者见其并气,而令阴生阳杀。
即事永无此理,虚言难可成用,所以形齐气一,可得言同,生杀高卑,义无不别,故使同而不同,一而不一,道俗之理有齐,无与无为自别。
又若王名虽一,凡一,正可以道废俗,如其俱益于世,则两理幽显齐明。
今则兴一废一,真成不可」。
诏曰:「卿言道俗天殊,全乖内外,亦可道应自道,无预于俗,释应自释,莫依儒生。
道若唯道,道何所利?
佛若独佛,化有何功?
故道俗相资,儒释更显。
卿不因朕言,卿俗何论?
是以内外抑扬,废兴彼此,今国法不行,王法所断,废兴在数,常理无违,义无常兴,废有何咎」?
奏曰:「仰承圣旨,如披云睹日,伏听敕训,实如圣说。
道不自道,非俗不显;
佛不自佛,唯王能兴。
是以释教东传,时经五百,弘通法化,要依王力,是知道藉人弘,神由物感,佛之成毁,功归圣旨。
道有兴废,义无恒久;
法有隐显,理难常存。
比来已废,义无即行,休断既久,兴期次及,兴废更迭,理自应机,并从世运,不亦宜乎」!
诏曰:「帝王之法,善决取舍,明断去就,审鉴同异,妙察非常。
朕于释教,以潜思于府内,校量于今古,验之以行事,算之以得失,理非常而不要,文高奇而无用,非无端而弃废,何爱憎于儒释」?
奏曰:「弘法之本,必留心于达人;
通化之首,要存志于正道。
勿见忤己以晋者,怀之以疏隔;
容己以美者,欢心以亲近:是则自于于所见,自乱于所闻。
不可数闻有谤正之言,遂便信纳,从唱而和,乘生是非,寻讨愆短,日怀憎薄,是则以伪移真,众声惑志,故令当疏者更进之,当亲者更远之,遂使谈论偏驳,取舍专非,斯乃害真之祸患,丧怀之妖累」。
于是帝不答,乃更开异途,以发论端,问曰:「朕闻君子举厝,必合于礼;
明哲动止,要应于机。
比频赐卿食,言不饮酒食肉,且酒是和神之药,肉是充饥之膳,古今同味,卿何独鄙?
若身居丧服,礼制不食,即如今赐,自可得食,可食不食,可食不食,岂非过邪」?
奏曰:「贪财喜色,贞夫所鄙;
好膳嗜美,廉士所恶;
割情从道,前贤所叹;
抑欲崇德,往哲同嗟:况肉由杀命,酒能乱神,不食是理,宁可为非」?
诏曰:「肉由害命,断之且然,酒不损生,何为顿制?
若使无损计罪,无过言非,饮浆食饭,亦应得罪,而实不尔,酒何偏断」?
奏曰:「结戒随事,得罪据心,肉体因害,食之即罪。
酒性非损,过由弊神,余处生过,过生由酒,断酒即除过,所以庶制不同,非谓酒体是罪」。
诏曰:「罪有庶性,酒体生罪,今有耐酒之人,能不醉,又不弊神,亦不生罪,此人饮酒,应不得罪。
斯则能饮无过,不能招咎,何关断酒,以成戒善!
可谓能饮耐酒,常名持戒,少饮即醉,是大罪人」。
奏曰:「制过防非,本为生善,戒是正善,身口无违,缘中止息,庶性两断,乃名戒善。
今耐酒之人,既不乱神,未破余戒,实理非罪,正以饮生罪酒,外违庶教,缘中生犯,仍名有罪,以乖不饮,犹非持戒」。
诏曰:「大士怀道,要由妙解;
至人高远,贵其不执。
融心与法性齐宽,肆意共虚空同量,万物无不是善,美恶何有非道?
是则居酒卧肉之中,宁能有罪?
带妇怀儿而游,岂言生过?
故使太子以取妇得道,周陀以舍妻沈沦,净名以处俗高达,身子以出家愚执,是故善者未可成善,恶者何足言恶?
禁酒断肉之奇,殊乖大道」。
奏曰:「龙虎以铦牙为能,猿鸟以超翔为才,君子以解行为道,贤哲以真实成德,故使内外称奇,缁素高尚。
若唯解而无行,同沙井之非润,专虚而不实,似空云而无雨。
是以匠万物者,以绳墨为正;
御天下者,以法理为本:故能善防邪萌,防察奸宄。
故使一行之失,痛于割肌,一言之善,重于千金。
若使心根妙解,则居恶为善,神智虚明,处罪成福,亦可移臣贱质,居天重任,回圣极尊,处臣卑下,是则君臣杂乱,上下倒错。
即事不可,古今未有,何异词谈忠孝,身恒叛逆;
语论慈舍,形常杀涂;
口间百技,触事无能,言通万里,足不出户:斯皆情切事奢,虚高无用。
是以才有大而无用,理有小而必适,执此为道,诚难取信」。
诏曰:「执情者未可论道,小智者难与谈真。
是以井坎之鱼,宁知东海深广;
燕雀篱翔,讵羡鹏凤之游:斯皆固小以为大趣,守文以害通途。
若以我我于物,无物而非我;
以物物于我,无我而非物。
我既不异于物,物复焉异于我。
我物两亡,自他齐一,虚心者是物无不同,遗功者无右而不可」。
奏曰:「仰承圣旨,名义深博,宗源浩汗,究察莫由。
事等窥天,谁测其广,又同测海,宁识其深。
若以小小于大,无大而不小;
以大大于小,无小而非大。
大无不小,则秋毫非小小;
小无不大,则太山非大大。
故使大大非大小,小小非小大,是则小大异于同,大小同于异。
无大小之异同,何小大之同异。
方知非异可异,同宁有同;
可同异无同,可同异非异;
同无异可异,同无同异:是故无同而同非同,无异而异非异,何同异而可异同,非异同而可同异」。
帝遂不答,于是君臣寂然,不言良久。
诏乃问:「卿何寂漠,乃欲散有归无,勿以谈不适怀,遂息清辩」。
奏曰:「古人当言而惧,发言而忧。
是以古有不言之君,世传忘功之士,所以息言表知,非为不适」。
诏曰:「至人无为,未曾不为;
知者不言,未曾不言。
亦有鹦鹉言而无用,凤凰不言成轨,木有无任得存,雁有不鸣致死,卿今取舍,若为自适」。
又曰:「士有一言而知人,有目击而道存。
亦有睹色审情,复有听言辨德。
朕与卿言,为日既久,其间旨趣,宁不略委,卿可为朕记录,在所伸陈,令诸世人,知朕意焉,是则助朕,何愧忠诚」!
林以佛法沦陷,冒死申请,帝情较执,不遂所论,辨论虽明,终非本意。
长安废教后,别立通道观,其所学者,唯是老庄,好设虚谈,通伸三教,冀因义势,登明释部,乃表邺城义学沙门十人,并聪敏高明者,请预通道观。
上览表即曰:「卿入通道观大好,学无不有,至论补己,大为利益」。
仍设食讫,曰:「卿可装束入关」。
众人前却,至五月一日,至长安延寿殿奉见,二十四日,帝往云阳宫,至六月一日,帝崩。
天元登祚,在同州
至九月十三日长宗伯岐公奏讫,帝允许之,曰:「佛理弘大,道极幽微,兴施有则,法须研究,如此屡奏,恐有稽违」。
奏曰:「臣本申事,止为兴法,数启殷勤,惟愿早行。
今圣上允可,议曹奏决,上下含和,定无异趣,一日颁行,天下称庆,臣何敢言」!
至大成元年正月十五日,诏曰:「弘建玄风,三宝尊重,特宜修敬,法化弘广,理可归崇」。
其旧沙门中德行清高者七人,在正武殿西安置行道,二月二十六日改元大象
又敕:「佛法弘大,千古共崇,岂有沈隐,舍而不行?
自今已后,王公已下,并有黎庶,并宜修事,知朕意焉」。
即于其日,殿严尊像,具修虔敬。
于是佛道二众,各诠一大德,今升法座,叹扬妙典,遂使人怀无畏,伸吐微言。
佛理汪洋,冲深莫测,道宗漂泊,清浅可知,挫锐席中,王公嗟赏。
至四月二十八日下诏曰:「佛义幽深,神奇弘大,必广开化仪,通其修行。
崇奉之徒,依经自检。
遵道之人,勿须剪发毁形,以乖大道,宜可存须发严服,以进高趣。
今选旧沙门中,懿德贞洁,学业冲博,名实灼然,声望可嘉者,一百二十人,在陟岵寺,为国行道,拟欲供给资须,四事无乏。
其民间禅诵,一无有碍,唯京师洛阳,各立一寺,自余州郡,犹未通许」。
周大象元年五月二十八日任道林法师同州卫道虔宅修述其事呈上,内史沛公宇文泽亲览,小内史临泾公宇文弘披读,掌礼上士拓拔行恭委寻都上士叱寇臣审覆(《广弘明集》十)
言符命表 隋 · 王劭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一
周保定二年岁在壬午五月五日青州黄河变清,十里镜澈,齐氏以为己瑞,改元曰河清
是月,至尊以大兴公始作随州刺史,历年二十,隋果大兴。
臣谨案《易坤灵图》曰:「圣人受命,瑞先见于河。
河者最浊,未能清也」。
窃以灵贶休祥,理无虚发,河清启圣,实属大隋。
午为鹑火,以明火德,仲夏火王,亦明火德。
五日五,合天数地数,既得受命之辰,允当先见之兆。
开皇初邵州悯近河,得青石图一,紫石图一,皆隐起成文,有至尊名,下云:「八方天心」。
永州又得石图,剖为两段,有杨树之形,黄根紫叶。
汝水得神龟,腹下有文曰:「天卜杨兴」。
安邑掘地,得古铁版,文曰:「皇始天年,赍杨铁券,王兴」。
同州得石龟,文曰:「天子延千年,大吉」。
臣以前之三石,不异龙图
何以用石?
石体久固,义与上名符合
龟腹七字,何以著龟?
龟亦久固,兼是神灵之物。
孔子叹河不出图,洛不出书,今于大隋圣世,图书屡出。
建德六年亳州大周村有龙斗,白者胜,黑者死。
大象元年夏,荧阳汴水北有龙斗,初见白气属天,自东方历阳武而来。
及至,白龙也,长十许丈。
有黑龙乘云而至,两相薄,乍合乍离,自午至申,白龙升天,黑龙坠地。
谨案:龙,君象也。前斗于亳州周村者,盖象至尊以龙斗之岁为亳州总管,遂代周有天下。后斗于荧阳者,「荧」字三火,明火德之盛也。白龙从东方来,历阳武者,盖象至尊将登帝位,从东第入自崇阳门也。西北升天者,当乾位天门。《坤灵图》曰:「圣人杀龙。」龙不可得而杀,(者),皆盛气也。又曰:「泰姓商名宫,黄色,长八尺,六十世,河龙以正月辰见,白龙与五黑龙斗,白龙陵,故泰人有命。」谨案:此言皆为大隋而发也。圣人杀龙者,前后龙死是也。姓商者,皇家于五姓为商也。名宫者武元皇帝讳于五声为宫。黄色者,隋色尚黄。长八尺者,武元皇帝身长八尺。河龙以正月辰见者,泰正月卦,龙见之所,于京师为辰地,白龙与黑龙斗者,亳州荧阳龙斗是也。胜龙所以白者,杨姓纳音属商,至尊又辛酉岁生,位皆在西方,西方色白也死龙所以黑者,周色黑。所以称五者,周闵、明、武、宣、靖凡五帝。赵、、代、越、滕五王,一时伏法,亦当五数。龙陵者,陵犹胜也。郑玄说:「陵当为除。凡斗能去敌曰除。臣以泰人有命者,泰之言通也,大也,明其人道通德大,有天命也。《乾凿度》曰:「泰表戴(于)干。」郑玄注云:「表者,人形体之彰识也。干,盾也。泰人之表戴干。」臣伏见至尊有戴干之表,益知泰人之表不爽毫厘。《坤灵图》所云,字字皆验。《纬书》又称「汉四百年」,终如其言,则知六十世亦必然矣。昔宗周卜世三卜,今则倍之。《稽览图》云:「太平时。阴阳和合,风雨咸同,海内不偏,地有阻险,故风有迟疾。虽太平之政,犹有不能均同,唯平均乃不鸣条,故欲风于亳。亳者,陈留也。」谨案:此言盖明至尊者为陈留公世子亳州总管,遂受天命,海内均同,不偏不党,以成太平之风化也。在大统十六年武元皇帝改封陈留公。是时齐国有《秘记》云:「天王陈留并州。」齐王高洋为是诛陈留王彭乐。其后武元皇帝果将兵入并州周武帝时,望气者云亳州天子气,于是杀亳州刺史纥豆陵恭,至尊代为之。又陈留老子枯柏,世传云,老子将度世,云待枯柏生东南枝回指,当有圣人出,吾道复行。至齐,枯柏从下生枝,东南上指。夜有三童子相与歌曰:「老子前古枯树,东南状如伞,圣主从此去。」及至尊牧亳州,亲至祠树之下。自是柏枝回抱,其枯枝,渐指西北,道教果行。校考众事,太平主出于亳州陈留之地,皆如所言。《稽览图》又云:「治道得,则阴物变为阳物。」郑玄注云:「变为亦是。」谨案:自六年以来,远近山石,多变为玉。石为阴,玉为阳。又左卫园中皆变为。(《隋书·王劭传》,《北史》三十五)
张胄玄新历 隋 · 刘晖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六
《命历序》僖公五年天正壬子朔旦冬至,《左氏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
张宾历,天正壬子冬至,合《命历序》,差《传》一日。
张胄玄历,天正壬子朔,合《命历序》,差《传》一日;
〔三日〕甲寅冬至,差《命历序》二日,差《传》三日。
成公十二年,《命历序》天正辛卯朔旦日至。
张宾历,天正辛卯冬至,合《命历序》。
张胄玄历,天正辛卯朔,合《命历序》;
二日壬辰冬至,差《命历序》一日。
昭公二十年,《春秋左氏传》,二月己丑朔日南至,准《命历序》庚寅朔旦日至。
张宾历,天正庚寅冬至,并合《命历序》,差《传》一日。
张胄玄历,天正庚寅朔,合《命历序》,差《传》一日;
二日辛卯冬至,差《命历序》一日,差《传》二日
宜案《命历序》及《春秋左氏传》,并闰馀尽之岁,皆须朔旦冬至
若依《命历序》勘《春秋》三十七食,合处至多;
若依《左传》,合者至少,是以知《传》为错。
张胄玄信情置闰,《命历序》及《传》气朔并差。
宋元嘉冬至影有七,张宾历合者五,差者二,亦在前一日。
张胄玄历合者三,差者四,在后一日
元嘉十二年十一月甲寅朔十五日戊辰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戊辰冬至张胄玄己巳冬至,差后一日
十三年十一月己酉朔二十六日甲戌冬至,日影长。
张宾癸酉冬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甲戌冬至
十五年十一月丁卯朔十八日甲申冬至,日影长。
二历并合甲申冬至
十六年十一月辛酉朔二十九日己丑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己丑冬至张胄玄庚寅冬至,差后一日
十七年十一月乙酉朔十日甲午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甲午冬至张胄玄乙未冬至,差后一日
十八年十一月己卯朔二十一日己亥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己亥冬至张胄玄庚子冬至,差后一日
十九年十一月癸卯朔三日乙巳冬至,日影长。
张宾甲辰冬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乙巳冬至
又周从天和元年丙戌开皇十五年乙卯,合得冬夏至日影一十四。
张宾历合得者十,差者四,三差前一日,一差后一日
张胄玄历合者五,差者九,八差后一日,一差前一日。
天和二年十一月戊戌朔三日庚子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庚子冬至张胄玄辛丑冬至,差后一日
三年十一月壬辰朔十四日乙巳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乙巳冬至张胄玄丙午冬至,差后一日
建德元年十一月己亥朔二十九日丁卯冬至,日影长。
张宾丙寅冬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丁卯冬至
二年五月丙寅朔三日戊辰夏至,日影短。
张宾己巳夏至,差后一日张胄玄庚午夏至,差后二日
三年十一月戊午朔二十日丁丑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丁丑冬至张胄玄戊寅冬至,差后一日
六年十一月庚午朔二十三日壬辰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壬辰冬至张胄玄历癸已冬至,差后一日
宣政元年十一月甲午朔五日戊戌冬至,日影长。
两历并合戊戊冬至
开皇四年十一月己未朔十一日己巳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己巳冬至张胄玄庚午冬至,差后一日
五年十一月甲寅朔二十二日乙亥冬至,日影长。
张宾甲戌冬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庚辰冬至
七年五月乙亥朔九日癸未夏至,日影短。
张宾壬午夏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癸未夏至
十一月壬申朔十四日乙酉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乙酉冬至张胄玄丙戌冬至,差后一日
十一年十一月己卯朔二十八日丙午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丙午冬至张胄玄丁未冬至,差后一日
十四年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
张宾历合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张胄玄十一月辛酉朔二日壬戌冬至,差后一日
建德四年四月大、乙酉朔,三十日甲寅,月晨见东方。
张宾四月大、乙酉朔,三十日甲寅,月晨见东方,张胄玄四月小、乙酉朔,五月大,甲寅朔,月晨见东方。
宜案影极长为冬至,影极短为夏至,二至自古史分可勘者二十四,其二十一有影,三有至日无影。
见行历合一十八,差者六,张胄玄历合者八,差者一十六,二差后二日,一十四差后一日
开皇四年,在洛州冬至影,与京师二处,进退丝毫不差。
周天和已来案验在后。
更检得建德四年,晦朔东见;
张胄玄历,五月朔日,月晨见东方。
今十七年,张宾闰七月张胄玄闰五月
又审至以定胄玄历至既不当,故知置闰必乖。
见行历四月五月频大,张胄玄九月十月频大,为胄玄朔弱,频大在后晨,故朔日残月晨见东方。
宜又案开皇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癸卯,依历月行在鬼三度,时加酉,月在卯上,食十五分之九,亏起西北。
今伺候,一更一筹起食东北角,十五分之十,至四筹还生,至二更一筹复满。
五年六月三十日,依历太阳亏,日在七星六度,加时在午少强上,食十五分之一半强,亏起西南角。
今伺候,日乃在午后六刻上始食,亏起西北角,十五分之六,至未后一刻还生,至五刻复满。
六年六月十五日,依历太阴亏,加时酉(月),在卯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弱,亏起西南。
当其时阴云不见月。
至辰巳,云里见月,已食三分之二,亏从东北,即还,云合。
至巳午间稍生,至午后,云里暂见,已复满。
十月二十日丁丑,依历太阳亏,日在斗九度,时加在辰少弱上,食十五分之九强,亏起东北角。
今候所见,日出山一丈,辰二刻始食,亏起正西,食三分之二,辰后二刻始生,入巳时三刻上复满。
十年三月十六日癸卯,依历月行在氐七度,时加戌,月在辰太半上,食十五分之七半强,亏起东北。
今候,月初出卯南,带半食,出至辰初三分,可食二分许,渐生,辰未已复满。
见行历九月十六日庚子,月行在胃四度,时加丑,月在未半强上,食十分之三半强,亏起正东。
今伺候,月以午后二刻,食起正东,须臾如南,至未正上,食南畔五分之四,渐生,入一刻半复满。
十一年七月十五日己未,依历月行在室七度,时加戌,月在辰太强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亏起西北。
今伺候,一更三筹起西北上,食准三分之二强,与历注同。
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依历月在半强上,食十五分之半弱,亏起西南。
十五日夜,从四更候月,五更一筹起东北上,食半强,入云不见。
十四年七月一日,依历时加巳弱上食,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强,至未后三刻,日乃食,亏起西北,食半许,入云不见,食顷暂见,犹未复生,因即云鄣。
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庚午,依历月行在井十七度,时加亥,月在巳半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强,亏西北。
其夜一更四筹后,月在辰上起食,亏东南,至二更三筹,月在巳上,食三分之二许,渐生,至三更一筹,月在丙上,复满。
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乙丑,依历月行在井十七度,时加丑,月在未太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亏起东南。
十五日夜伺候,至三更一筹,月在丙上,云里见,巳食十五分之三许,亏起正东,至丁上,食既,后从东南生,至四更三筹,月在未末,复满。
胄玄不能尽中(《隋书·律历志》中,开皇十七年张胄玄历成,奏之。上付杨素等校其短长。刘晖国子助教王颇等执旧历术,迭相驳难,与司历刘宜,援据古史影等,驳胄玄云。)
上南北史表 唐 · 李延寿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五十四
臣闻史官之立。
其来巳旧。
执记言。
必资良直。
是以典谟载述。
唐虞之风尤著。
诰誓斯陈。
殷周之烈弥显。
鲁书有作。
鹿门贻鉴于臧孙。
晋乘无隐。
桃园取讥于赵孟
斯盖哲王经国。
通贤垂范。
惩诫之方。
率由兹义。
逮秦书既炀。
周籍俱没。
子长创制。
五三毕纪。
条流且异。
纲目咸张。
自斯新以后。
皆所取则。
左史笔削。
无乏于时。
微婉所传。
唯称班范。
次有寿国志。
亦曰名家。
并巳见重前修。
无俟扬榷。
洎紫气南浮。
黄旗东徙。
时更五代
年且三百。
元熙以前。
则总归晋。
著述之士。
家数虽多多泛而商略未闻尽善。
太宗文皇帝神资睿圣。
天纵英灵。
爰动冲襟。
用纾元览
深嗟芜秽。
大存刊勒。
既悬诸日星。
方传不朽。
北朝自魏以还。
南朝从宋以降。
运行迭变。
时俗污隆。
代有载笔。
人多好事。
考之篇目。
史牒不少。
互陈闻见。
同异甚多。
而小说短书。
易为湮落。
脱或残灭。
求勘无所。
一则王道得丧。
朝市贸迁。
日失其真。
晦明安取。
二则至人高迹。
达士宏规。
因此无闻。
可为伤叹。
三则败俗巨蠹。
滔天桀恶。
书法不记。
孰为劝奖。
臣轻生多幸。
运奉千龄。
从贞观以来。
屡叨史局
不揆愚固。
私为修撰
起登魏国元年
隋义宁三年
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
兼自东魏天平元年
齐隆化二年
又四十四年行事。
编为本纪十二卷。
列传八十八卷。
谓之北史。
又起宋永初元年
尽陈真明三年。
四代一百七十年。
为本纪十卷。
列传七十卷。
谓之南史。
凡八代。
合为二书一百八十卷。
以拟司马迁史记。
就此八代。
而梁陈齐周隋五书。
是贞观中敕撰。
以十志未奏。
本犹未出。
然其书及志始末。
是臣所修。
臣既夙怀慕尚。
又备得寻闻。
私为抄录一十六年
凡所猎略。
千有馀卷。
连缀改定。
止资一手。
故淹时序。
迄今方就。
唯鸠聚遗逸。
以广异闻。
编次别代。
共为部秩。
除其冗长。
捃其菁华。
若文之所安。
则因而不改。
不敢苟以下愚。
自申管见。
虽则疏野。
远惭先哲。
于披求所得。
窃谓详尽
其南史刊勘巳定。
北史勘校粗了。
既撰自私门。
不敢寝嘿。
又未经闻奏。
亦不敢流传。
轻用陈闻。
伏深战越。
谨言。
玉璧城怀书 元 · 王恽
 出处:秋涧集卷七
至元甲戌冬十月廿五日稷山万泉道出故城临风吊古慨然有作
我行河东几欲遍,大抵盘回山阜转。
南崖高与北山齐,玉璧城根分一线。
荒烟废垒点杯土,炮具梯冲经百战。
短碑盛说郑君灵,万骑阴风想平甸
一曲悲歌敕勒川,当时神武已悽然。
韦公守禦尽良策,更着百升飞上天。
乃知诬杀咸阳日,即是邕皇入邺年郑君韦孝㝟封号有宋元祐间广碑邕即宇文武帝名建德六年平齐入邺)
隋龙藏寺碑跋(二 〔开皇六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二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三八、《集古录》卷五、《六一题跋》卷五、《六艺之一录》卷六二
右隋《龙藏寺碑》,齐张公礼撰。
龙藏寺已废,此碑今在常山府署之门,书字颇佳,第不见其人姓名尔。
碑以隋开皇六年立,后题张公礼,犹称齐。
周武帝建德六年虏齐幼主高常,齐遂灭,后四年隋建开皇之号,至六年齐灭,盖十年矣。
公礼尚称齐官,何也?
嘉祐八年九月廿九日书。